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 202009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 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不存 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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