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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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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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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昊华能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 号:京调查字 2004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 日 报 》 和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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