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诉讼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 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 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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