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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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登记
2021年6月16日晚,药明康德(603259)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21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2日药明康德(603259)发出《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据公告显示,2021年5月 14日至6月7日,上海瀛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公司 16,107,986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 A股份,2021年 6月 8日 上海瀛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公司 1,141,700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A股份,该等股份合计 17,249,6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62%, 减持价格区间为 143.49元/股至 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 28.94亿元 。
事后上海瀛翊就上述违反承诺给出的主要原因为: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或可参与本次索赔:
在2021 年5 月14 日至2021年6月11日之间买入药明康德(603259), 2021年 6月12 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具体索赔区间以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案件索赔预登记,并由律师指导准备相应索赔材料。
律师费用:
考虑到投资者已经受到巨大损失,我们将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即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此把您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尽可能地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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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述仅为初步索赔条件,具体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后续处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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