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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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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征集

山东墨龙再遭调查,投资者敬请关注


山东墨龙再遭调查,投资者敬请关注


     2021年6月2日,山东墨龙(002490)公告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21】6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胡博晨律师在此提醒您,在2021年6月1日收盘前持有山东墨龙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登记索赔,并由律师指导准备相应索赔材料。

    据悉,山东墨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批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早在2017年3月21日墨龙公司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受证监会调查,随后于2017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7]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墨龙公司2015年及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均涉嫌虚假记载,且墨龙公司还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在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纷纷起诉墨龙公司主张因其虚假陈述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济南中院判决墨龙公司承担72%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余28%为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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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墨龙此次被立案调查很可能与此前2020年1月19日,未及时披露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与某自然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其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予该自然人(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8,617,000股,占总股本的24.89%,双方约定了拟转让的股票每股价格。而此后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公司共发布了3次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对于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很有可能因此遭受立案调查。

(本公告所述仅为初步索赔条件,具体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后续处罚内容为准。详情请关注:胡博晨律师网,及时关注索赔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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