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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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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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由于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保定市股民李夏荷(化名)女士先后购买了海信科龙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的20000多股ST科龙股票(证券代码XXXXXX)。在XXX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李夏荷女士终于在7年后拿到了43000多元赔偿款。和李夏荷女士的经历类似,另外两名女股民张春燕(化名)女士和杜秋莲(化名)女士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上市公司造假 小股民赔钱2002年的一天,保定市民李夏荷经过长时间的观察,看中了科龙公司的ST科龙股票。从那时开始,一直到2005年的三年期间,她累计购买ST科龙21000多股。无独有偶,同在保定市的张春燕(化名)女士和杜秋莲(化名)女士,也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分别购买了8000股和12000股ST科龙。但是不久后,一个意外的消息却将她们的梦想砸得粉碎。2005年,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认定,在科龙公司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科龙公司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三年分别虚增利润11996万元、11847万元、14875万元。同时,科龙公司隐瞒了维修保证金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也未向股民披露与另一家江西公司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事项。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隐瞒重大关联交易信息。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董事会发出公告: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是该公司首次公开披露其虚假陈述行为。市场得到此警示信息后,公司股价开始大幅下滑。2006年7月份,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高管和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艰难维权 千里诉讼发觉自己受骗,李夏荷等许多股民都心生愤懑。但是要想讨回自己的公道,就要和上市公司打官司。而按照相关规定,要打这场官司,必须到科龙公司的所在地广东提起诉讼。考虑到这点,多数股民都感到太没把握,选择了忍耐。2006年6月,XXX律师得知科龙公司的造假行为后气愤不已,决定将保定市的股民组织起来,为他们代理诉讼。他先后赶到保定的多个股票交易场所,在其门口挂起条幅:“科龙股票诉讼开始,征集受骗股民。”因为条幅一次次被股票交易场所的工作人员摘走,赵律师又将征集标语写到了一个纸牌子上,天天自己举着牌子去交易大厅里“招募”受骗的ST科龙股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最终,赵律师在保定市征集到了9名科龙股票案的受骗者。“中小股民受到欺骗后,之所以不愿打官司,最关键的是缺乏和上市公司‘掰手腕’的勇气,其次感觉去外地打官司希望渺茫。但是,我想对他们说的是,不管维权的过程多难,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权利,法律最终会还你公道。”赵哲英律师坚定地说。赵律师通过两年多的努力,从保定市征集到科龙股票案的9名受骗者。但是,真正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不管赵律师如何劝说,还是有6人放弃了维权。最终,只剩下李夏荷、张春燕、杜秋莲三人愿意继续起诉,不过她们心中也没抱多大的希望。2008年7月,在赵律师承诺垫付费用的情况下,李夏荷等三个人抱着不妨一试的复杂心态,委托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的张国华和赵哲英两位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要求科龙公司赔偿损失。正义彰显 股民欢欣2009年5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合并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定,2003年4月4日,科龙公司向公众披露2002年的年度报告,这是科龙公司造假的开始,被确定为科龙公司虚假行为陈述的实施日。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披露其虚假陈述行为后,市场获得了足够的警示信息,故将此日定为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至2005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的科龙公司的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的100%,法院将此日定为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根据上述时间的确定,结合深交所提供的李夏荷、张春燕、杜秋莲三人买卖ST科龙股票的交易记录,在扣除投资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利息后,参照深圳成份指数扣除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李夏荷、张春燕、杜秋莲应得的赔偿分别为43938元、22874元、24344元。法庭经过举证、质证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6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科龙公司一次性支付保定市三位原告和解金。同时,科龙公司需要将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全额支付给原告。至此,这场艰难的慢慢维权路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也给了有类似经历的小股民以坚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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