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天科技”)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新余 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 号), 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企业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20.67% 的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你企业持有的紫天科技 15,424,558 股股票被司法 冻结,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46.04%,占公司总股本的 9.52%.你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4 日知悉上述信息,但直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才书面告知紫天科技董事会,导 致相关信息直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才披露。
你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