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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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大控或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ST大控成为沪市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ST大控终止上市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体现了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的方向。上交所将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把好出口关,努力培育优胜劣汰机制,夯实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基础。
公司股票退市事实清楚、规则明确、程序合规
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19日,*ST大控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第5项终止上市情形,应予退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9月20日起停牌。
上交所此后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依规作出了*ST大控终止上市的决定。9月19日,上交所通知公司享有申辩权利,可以申请听证;9月26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上交所当天予以受理;10月11日,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听证会议,充分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同日,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工作会议,作出了同意*ST大控终止上市的审核意见;10月18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终止*ST大控股票上市的决定。*ST大控股票终止上市,事实清楚,规则明确,程序合规。
公司股票退市是市场化选择的结果,风险揭示充分
*ST大控股价持续低于面值,是公司基本面的真实反映,其股票因此原因退市,是投资者用脚投票,市场化选择的结果。*ST大控近年来,内部控制失效,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17.46亿余元资金,内部控制审计被连续三年出具否定意见;经营方面最近4年3年亏损,2018年度亏损达15.65亿元,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为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此外,公司还涉及多起借款担保诉讼、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主要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对于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问题,上交所于2019年7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公开谴责等处分。对公司存在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已于2019年5月立案调查。
在退市过程中,经监管督促,*ST大控充分提示了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019年8月22日,公司股价跌破面值,公司于8月23日披露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提示终止上市风险。9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公司于9月5日披露终止上市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此后,公司每日均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在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低于面值期间,公司共发布了11次风险提示公告,充分向市场揭示了股票的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退市整理期间投资者需理性投资,谨慎交易
经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在被决定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规定,*ST大控股票将自2019年10月2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退市大控”,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机会,目的是释放风险,投资者要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谨慎交易。
退市整理期交易结束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规定,*ST大控股票将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上交所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安排、联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径,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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