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处罚公告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处罚公告

澳坤生物: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1836   证券简称:澳坤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7 月21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6 月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生物),住所:山

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学功,男,1954 年3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亮,男,1983 年11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总经理。住址:山西省

临汾市尧都区。

王俊兰,女,1968 年3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国林,男,1972 年8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山西省太原市

杏花岭区。

陈永伟,男,1972 年8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公告编号:2020-001

罗湖区。

温植成,男,1981 年2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范晓东,男,1981 年11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慧,女,1978 年11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连高,男,1987 年10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云南省楚雄彝

族自治州。

安国辉,男,1982 年9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

尧都区。

李哲,男,1982 年4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

都区。

范志伟,男,1980 年1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

尧都区。

段文陵,男,1954 年1 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副总经理。住址:山西省襄

汾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澳坤生物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16 年12 月29 日,澳坤生物对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以下简称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是3712 万元;对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

社(以下简称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是2300 万元。澳坤生物董事长李学功与总

经理李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商议,由李学功出面,筹措4000 万元冲

抵以上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

2016 年12 月30 日,两家客户共收到上述4000 万元资金并于当日转入澳坤

生物。当日,澳坤生物收到后分别冲抵对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1700 万元,对襄

汾众鑫的应收账款23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0-001

2017 年1 月3 日,澳坤生物将该笔4000 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款转入

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澳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科技”)。同日,澳

坤科技将该笔资金作为投资款转入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澳

电力”)。同日,正澳电力又将资金全部转出。

2018 年10 月31 日,澳坤生物发布公告,对2016 年年报中的相关财务数据

及情况进行更正,其中,调增应收账款4000 万元,补提坏账准备800 万元,调

减当期净利润800 万元。

综上,澳坤生物通过外部借款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在2016 年年末冲

减应收账款4000 万元,且其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中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

及关于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等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责令澳坤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对李学功、李亮、王

俊兰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

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

事项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

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7 月24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