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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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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证监会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座谈会

   2月26日,证监会组织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座谈会,就宣传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进行座谈交流。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同志,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代表,以及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立法的又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法治保障。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资源,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动员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各类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认真学习宣传修正案,并开展面向广大投资者的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加大刑事移送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三是以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夯实刑事惩戒制度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推动提升证券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证券违法犯罪成本。

  会议强调,刑法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各单位的共同努力,证监会将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执行工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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