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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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目前,不少财经频道都会在黄金时间段播出股票投资节目,邀请证券分析专家和观众交流股票投资技巧和经验,提醒投资者规避防范市场风险。股票投资节目本应是投资者教育的沃土,而证券咨询行业的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投资者的信赖,推荐、炒作自己预先持有的股票,待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买进后,自己在高位套现离场,从而使盲目跟风投资者在高位套牢。
朱某,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财经频道股票投资栏目担任股票分析嘉宾,面对电视前的众多投资者,朱某不进行正面的投资者教育,反而干起黑嘴的勾当。
朱某直接操控其父亲、母亲、祖母的股票账户,先当天提前买入A股票。当晚,在股票投资栏目中,朱某直接点名A股票名称,详细描述股票特征,对股票进行正面评价,鼓动、暗示投资者买进。一些中小投资者对电视节目专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个交易日上午一开盘,便听从朱某建议跟风进场。朱某则在电视栏目公开荐股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全部卖出为自己牟利。
朱某以此手段操纵A股多只股票,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同时朱某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朱某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358万余元的罚款。
独立思考决策才是投资者立足证券市场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保持平常心,多学习、多观察、多思考,专家的意见可以借鉴参考,但切忌盲目听从,不做分析而跟风投资。特别是对那些通过电视、微博、博客等渠道推荐个股、预测点位、预估涨停板等情况,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客观分析专家投资建议,有自己的主观判断,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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