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律 师 简 介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部长、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办理的案件曾被《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工人报》、北方网等多家报刊媒体报道。并多次做客天津广播电台“法制纵横”、“法制辩论会”等栏目,通过电台为听众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擅长领域:股民维权、证券虚假陈述、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执业理念:做律师、先做人。
社会活动:
2017年6月28日胡博晨律师以专家委员会成员身份参加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座谈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同志莅临讲话。
2016年12月胡博晨律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律师法学会年会。
2016年10月胡博晨律师参加胡博晨律师参加天津市老龄委举办的“敬老、爱老”法律咨询。
2016年7月胡博晨律师参加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公诉人与律师刑事案件辩论赛”并荣获三等奖。
2016年5月胡博晨律师参加天津科技大学“十大经典刑事案件”评选。
2015年10月胡博晨律师参加“每日新报”读者节咨询活动。
教师节前夕胡博晨律师前往北京看望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先生。
胡博晨律师多次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共同举办的“公益大讲堂”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为百姓免费答疑解惑,义务提供法律帮扶。其中更是为多名群众解决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法律难题。
被多家报刊、媒体、网站报道的案例及文章。
1.“民法总则对监护问题首次进行了专章规定”文章发表于2017年8月26日《今晚报》第5版
2.“民法总则中三个喜人亮点”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8日北方网
3.“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 文章发表于2017年10月26日《天津日报》第12版
4.“共享单车,方便却非随便-使用受法律保护 破坏将面临惩处” 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10日《今晚报》第七版
5.“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职工获补偿3.4万” 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22日《天津工人报》第3版
6.“如何看待清华对违规学生亮剑” 文章发表于2017年10月13日《今晚报》第8版
7.“个人违法承包工程拖欠工资法院判决发包方赔付5万元”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1日《天津工人报》第3版
8.“摔碎玉镯到底该咋赔?民事责任详解” 文章发表于2017年8月8日搜狐网
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顾问支持。
天津中技重钢结构有限公司、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宝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世纪鑫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天津新来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市万饰杰地毯有限公司、天津昊兴服装有限公司。
其理论功底扎实,多次参加学术论坛,并发表学术论文。
1.曾参加2013年天津市商法学年会,并发表题为《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之反思》一文,被收入天津市商法学年会论文集。
2.曾在2013年发表文章《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救济之反思》被收入《天商法律评论》2013年卷中。
3.曾在2014年发表文章《浅谈试卷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以高考试卷为视角》被收入《环球人文地理》2014年第04期。
4.曾在2015年发表文章《浅谈律师制度改革背景下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加快律师行业发展为视角》被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依法治国与律师:第一届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一书中。
5.曾参加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发表文章《关于当下律师教育与培训的几点思考》一文。
司法实践经历丰富,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具备较强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曾就职于某法律信息技术公司,以国企、央企为目标客户,为其提供信息化专业法律管理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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