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 字0042022001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3月18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特此告知。”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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