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调查公告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调查公告

富通电科:关于补发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证券代码:837438 证券简称:富通电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及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具体情况简介 2022 年 2 月 15 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 或“控股股东”)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因宏图高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宏图高科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宏图高科立案。

 二、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 因工作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宏图高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并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的公告》,现进行补充披露。 

三、后续计划处理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说明。 

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