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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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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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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花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转股代码:191595 转股简称:花王转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晚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 2021005 号),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内幕交 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肖国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花王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因进行股份协议转让而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调查事项系对肖国强先生个人的调查,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本次调查事项的调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肖国强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工作,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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