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837449 证券简称:本草春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蔡水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立案调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蔡水泳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代理)、董事会秘书(代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涉嫌内幕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涉嫌内幕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项调查暂时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具体结果需要 依据调查结果确定。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项调查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具体结果需要 依据调查结果确定。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水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事宜,我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福建本草春石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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