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459 证券简称:金科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1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健先生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董事长王健先生函告,获悉其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随附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817号)正文内容如下:“因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本次调查事项系针对王健先生个人的调查,与公司无关。本次调查不会影响其在公司的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受影响。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
该调查事项的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王健先生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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