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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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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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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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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氢动益维: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870207   证券简称:氢动益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收到日期:2020 年7 月1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7 月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立案调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2020 年7 月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的调查通知书,同日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收到因案件调查需要对其进行调查

取证的调查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0-024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调查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调查可能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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