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 2020-014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 2020164 号),“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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