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调查公告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调查公告

宁波精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9-01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徐俭芬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68号,甬证调查字2019069号,甬证调查字2019070号,甬证调查字201907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个人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01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