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7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字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张明海、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方宇、董事兼总裁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字023号、甘调查字024号、甘调查字025号、甘调查字026号、甘调查字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上述人员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上述人员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 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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