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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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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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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ST节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6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19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19020号),通知书内容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19021号),通知书内容为:吴道洪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神雾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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