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2019】114号),内容如下: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8200)、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投资者可查阅相关公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和 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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