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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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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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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蓝丰生化: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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