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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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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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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7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云证调查字2018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董事长杨建兴,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尤立,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喻永贤,董事张金选,董事兼财务总监(原监事)黄红英,董事(原财务总监)周新标,原董事洪巩堤,原独立董事朱德良,独立董事华一新、朱锦余、蔡庆辉,监事会主席李良通、监事杨洪刚、张芙蓉、柏玉明,副总经理桂国飞,技术总监赵德军,营销总监张龙,总工程师王家林,总经理助理薛光洁。下达了编号为云证调查字2018002号-2018021号的《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罗平锌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在调查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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