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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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场和投资者比较关心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就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作了认真分析。总的来看,沪市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上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的趋势,绝大多数企业专注主业、规范经营,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压舱石。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分类监管的思路,始终将风险公司的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力求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的工作部署,聚焦上市公司质量,坚持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做好风险事项的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好市场稳定运行。
一、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出现一定放缓,但整体公司质量稳中向好,没有出现大的变化
截至8月16日,沪市主板市场共有上市公司1487家,总市值约31万亿元。从行业分布看,已经集中了一批优秀的龙头企业,涵盖了金融、地产、钢铁、煤炭、医药、化工、汽车、材料、信息通信等主要国民经济领域。这些企业在经济调整中主动适应,扎根主业,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增长,是经济建设和沪市蓝筹市场的基本盘、优等生和主力军。多维度分析来看,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有所放缓,但运行质量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基本趋势,整体质量没有出现大的变化。
业绩绝对数上看,沪市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33.5万亿元,约占同期GDP的37%,净利润2.8万亿元,市场容量和深度已远非昔比,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御能力大大增强。业绩相对数上看,沪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1%和4%,盈利能力较2017年度有所放缓,但主营业务增速仍然较快,尤其是实体类公司延续了去年的良好态势。运行质量关键指标上看,沪市经营性现金流为正数的公司1194家,占比达到80%;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正的公司1117家,约占75%;扣除金融业后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1.59%,近三年基本维持在61%左右。投资者回报上看,2018年度分红金额约9017亿元,创历史新高;475家公司连续三年每年分红比例在30%以上,70家公司连续三年每年分红50%以上。
二、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在一段时期内有所集中,其原因是多元的,需要辩证看待不同的实际情况
目前,沪市公司风险因素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质押、债券和商誉风险仍需密切关注,但已有所缓解。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达到80%以上的公司178家,质押市值余额约1.62万亿元,距峰值已有所降低。今年到期偿还债券尚有78只、回售债券尚有50只,合计余额约1978.6亿元,绝大多数预计能按期兑付,个别存在一定兑付风险。2018年年末商誉金额约5143亿元,合计减值计提约383亿元,大额减值计提主要集中在20余家小市值公司,整体基本可控。二是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案件有所增加,但属局部偶发。今年以来,有些公司财务造假、内部公司失控、重组业绩不达标,挫伤了市场信心。对这些案件需要高度重视,严查严处。总的来看,这些案件还属局部偶发,要从严从快惩处,净化市场生态。同时,也要看到,上市公司绝大多数还是专注经营、讲究规范的优质企业。
对于这些情况,也需要结合实际,理性分析、辨证看待。一是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有些上市公司业绩波动,甚至出现经营困难,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不宜简单泛化为“白马股”爆雷。对于这些企业还需给予一定的理解,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帮助这些企业转型升级、解决困难。二是确有一些公司丧失诚信、严重失控,在外部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前期隐藏的问题难以掩盖。尤其是部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突破底线,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部分中介机构怠于履职,甚至与上市公司串通违规。对于这一类情况,必须紧盯快查、严肃追责。
三、对于风险公司的监管,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勤排查、早预防、快处置,维护好投资者的权益
对风险公司的监管,始终是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在这方面,需要贯彻分类监管的基本方法,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重大风险爆发。梳理分析这两年来媒体比较关注的沪市重大风险个案,绝大多数前期已受到交易所关注、问询,甚至纪律处分。实际上,市场关心的不少风险公司和风险事项,是通过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问询和督促得以揭示的。通过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二级市场交易,这些风险也得到了逐步释放。以今年年报审核为例,交易所在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年报770余份,公开发函问询252家次,投资者在阅读问询函和公司回复后,可以对公司实际情况和风险因素有更充分深入的了解,投资决策可以获得有益参考。这些工作,就是希望通过对风险公司全面覆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投资者及早识别风险、规避风险。
在具体监管实践中,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些做法也将在日常监管中一以贯之、坚持不懈,并不断优化改进。一是动态排查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排查是交易所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维度。总的来看,上市公司的风险大致主要分布在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内外部治理风险、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风险、并购或再融资相关风险、二级市场风险等方面。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每年均会根据不同公司各类风险的实际情况及重大性,对公司的风险进行分类,并相应采取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也会基于公司出现的一些情况,动态予以调整。二是突出事中监管。对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事项,努力做到事中监管、事中防范,避免重大风险隐患爆发后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方面重点关注现金资产交易、关联交易、“三高”重组等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去年以来,通过事中监管,防范了20余单涉嫌利益输送的不当现金交易,合计防范上市公司不当资金流出逾200亿元。三是严肃惩处违规行为。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对于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市场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2019年上半年,共作出公开谴责11单、通报批评32单、监管关注46单,并对2名责任人公开认定,另有不少纪律处分正在流程中,处罚类型涵盖了当前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四、从源头上防控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需要深化市场约束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归位尽责
重大违规风险公司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因为上市公司不守诚信、急功近利、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尤其是一些业绩造假、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更是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不端的结果。从源头上讲,减少乃至避免风险公司出现,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既要继续强化监管约束,提高监管效能,也要不断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督促各方市场参与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培育良好健康的市场生态。这其中,上市公司应当担负起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第一责任,坚决做到“四个敬畏”,守住“四条底线”,自觉远离风险、提高经营质量,从源头防范风险的发生。中介机构也应当勤勉尽责,真正担负起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好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在制度安排上,上交所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改革,积极培育市场化的供需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是否有利于增进市场约束作为主要着眼点,重点推动退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面的制度改革。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为上市公司聚焦公司质量,专注主业、规范经营提供动力。同时,统筹好多元监管目标的内在统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从源头上落实“抓两头、带中间”的要求,提高风险公司违法成本,引导其积极改善经营,化解风险隐患,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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