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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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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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张红内幕交易“阳普医疗”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29.16元,并处以28,338,987.48元罚款;依法对刘德先内幕交易“华泰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刘德先违法所得4,910,494.56元,并处以14,731,483.68元罚款。贵州证监局依法对吴幸光内幕交易“索菱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吴幸光处以20万元罚款。湖北证监局依法对闵浩内幕交易“模塑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闵浩违法所得514,883.65元,并处以1,544,650.95元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刘亚内幕交易“吉药控股”案、黄林青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刘亚、黄林青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武登富、聂涛、李玉顺、李桂元内幕交易“三维工程”案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违法主体或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张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邓某华的配偶,在阳普医疗拟收购广州惠侨100%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使用“张某闲”账户交易“阳普医疗”,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基本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刘德先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卜某芹的配偶,在华泰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李某”账户组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大量买入“华泰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在索菱股份拟收购帝显电子100%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吴幸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其控制证券账户交易“索菱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闵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模塑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在吉药控股拟收购普华制药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刘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林青存在联络接触,并突击向证券账户转入资金买入“吉药控股”,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黄林青作为普华制药总经理,系吉药控股拟收购普华制药事项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且实际参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过程,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电话向黄某鹏泄露了该信息;在三维工程拟收购齐鲁工程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武登富、李玉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三维工程”,聂涛、李桂元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交易“三维工程”的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内幕交易行为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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