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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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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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内幕交易“春兴精工”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蒋鸿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鸿璐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采取十年、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法对董艳内幕交易“渤海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董艳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王永江内幕交易“金发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王永江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网站)
上述案件中,在春兴精工拟收购Calient公司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孙洁晓、郑海艳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使用蒋某艮账户组交易“春兴精工”,此外,由孙洁晓出资、郑海艳和蒋鸿璐利用辉煌1006号、1007号信托产品加杠杆交易“春兴精工”;董艳在渤海股份筹划收购隆润公司部分股权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并利用本人账户交易“渤海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金发科技拟收购索尔维PA66聚酰胺业务的内幕信息公开前,王永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某玮的父亲,利用本人账户交易“金发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证监会将持续对该领域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律己慎行,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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