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法律知识 >股市动态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股市动态

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赵敏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依法对朱益宇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5,437,096.78元,并处以5,437,096.78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依法对天一世纪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天一世纪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方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江西证监局依法对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对赵海月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周勇、赵平、赵海月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50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朱益宇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其配偶许某媛证券账户,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天一世纪公司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周勇、赵平为夫妻关系,赵海月为周勇和赵平之女,三人利用证券账户买入“昌九生化”,构成一致行动人,赵海月等三人合计买入“昌九生化”股票的数量达到“昌九生化”总股本的5%(赵海月账户的交易触及5%比例线)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存在限制期内交易“昌九生化”股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证监会始终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惩办各类违法主体,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