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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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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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要求一方净身出户吗
1、如果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很充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
2、净身出户在现实中很少,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能轻易让一方净身出户。 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主张多分财产的要求就没有前提可言。而且这种证据必须是很充分的,注意我的用词,证据很充分。只有在你证据很充分的前提下才能让法官信服你的主张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你才能让法官在内心确认对方具有很大的过错。 其次,即使法官相信你的证据,也相信你是受害方无过错方,但是你想让法官完全支持你,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即净身出户,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思维,即双方利益基本均等,一般不会明显偏向一方,除非一方有很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官轻易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对方跑到法院来闹事或纠缠,法官也吃不消啊,法官也是人,他们也受上级领导监督。所以法官很难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判决对方净身出户,这不符合中国国情。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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