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0-05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云峰先生于2019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5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结果如下:
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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