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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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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案今日收到中止诉讼裁定,投资者敬请关注后续进展

新纶案今日收到中止诉讼裁定,投资者敬请关注后续进展

今日,代理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胡博晨律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依法裁定投资者周某等77案为本案平行案件,诉讼程序暂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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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中院发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深中法发〔2020〕4号)的规定,将已选定的原告王寅诉新纶科技等案件为本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其他案件列为平行案件,针对示范案件先进行充分审理,先行裁判,促进平行案件或相同纠纷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或者法院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平行案件简化审理和合并审理。

据此前示范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胡博晨律师提醒您: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及揭露日分别为2017年4月25日和2019年6月26日,那么,只要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并于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新纶公司就应当进行赔偿。请您持续关注“胡博晨律师网”,获取最新索赔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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