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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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案索赔新进展:祥源公司、赵薇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近期将会上诉
案件回顾:2016年12月2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0,000万元,银必信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发放19,0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49,990万元,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若该质押融资未能及时完成,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2017年2月1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补充协议》,将转让股份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52,928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5.0396%,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7年2月16日,相关各方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开始与A银行某支行展开谈判,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A银行总行进行审批。
2017年2月28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随后又于2017年4月1日终止了收购事项,并表示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赵薇也成功收回提前支付的2.5亿元的股份转让款。
2017年11月9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作出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等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对17名自然人股民起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合计48万元,赵薇对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杭州中院陆续开庭审理了544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 55 起),诉讼金额共计 5766万元。目前,有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了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祥源公司应当承担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损失,且该损失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因素,同时赵薇对诉讼案件裁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胡博晨律师认为:根据之前祥源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被告先前已经上诉的15例案件全部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祥源案”终审判决已经确认被告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且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本案属于群体性案件,因此只要处于法院判决的赔偿范围内的投资者,很难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目前来看,新一批投资者收到判决后,被告大概率依然会提起上诉,但是判决结果应该不会有太大出入,希望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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