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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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2008年以来,据统计,中国证监会共调查564起案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有227起,占40%。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已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是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201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部门前所未有地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方面,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适用于《证券法》、《刑法》,对于民事赔偿,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南京会议)发表讲话,表示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而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起草出《关于审理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讨论稿)》,正在征求意见。
奚晓明副院长讲话后,2008年9月,在南京中院立案审理的陈宁丰诉陈建良内幕交易天山股份股票民事赔偿案,这是中国首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之后,又产生了股民诉潘海深内幕交易大唐电信股票民事赔偿案、五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中关村股票民事赔偿案,三起案件共涉及原告股民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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