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胡博晨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胡博晨律师 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新纶新材又一批投资者今日开庭,受损股民尽快参与索赔

小Q截图-20190717115630

新纶新材又一批投资者今日开庭,受损股民尽快参与索赔

2022929日下午15时许,新纶新材(002341)证券虚假陈述案在深圳中院第五审判庭再次一审开庭。据悉,此批投资者一审案件是继去年9月底开庭以来,深圳中院组织的又一批股民索赔案件的集中开庭。本次开庭涉及504位投资者,涉案金额总计:7950万元。

庭审中,深圳中院结合最高院在20221月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规定,对于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理,就投资者关心的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最终分别认定为2017425日、2019626日、2019730日,基准价为5.3946元。

基于以上的庭审情况,也就是说凡是符合在2017425日至2019626日收盘前买入新纶新材(002341),同时在20196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索赔登记。

代理新纶新材投资者索赔的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胡博晨律师在接受《凤凰财经周刊》采访时表示:“本次审理的案件,深圳中院针对总计504名投资者的交易情况,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了核算。对于每位投资者的买入均价采取了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针对本案系统性风险的扣减问题,采取了“同步指数对比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

早在今年八月底,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其2022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提到目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的部分投资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调解中心起诉的案件,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已陆续收到共计 2213 宗,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公司管理层在上年已计提 31,574.03 万元的基础上,本期新增计提 1,021.99 万元赔偿损失。截至 2022 6 30 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2,596.02 万元。

同时,深圳市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也主持了前期多起小额案件的调解工作,部分投资者通过和解的方式已经领取了赔偿款。对于目前还未起诉的股民,提醒您不要经过诉讼时效,否则将丧失索赔机会。

 

特别声明:不同法律从业人员对于案件的办理有不同理解,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胡博晨律师网”已经对多只股票进行征集,请投资者关注最新索赔动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 www.hubochenlawyerste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