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晨律师,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分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专注于从事投资者维权... 详细>>
律师姓名:胡博晨律师
电话号码:022-59189901
手机号码:15620198960
邮箱地址:jslshbc@126.com
执业证号:11201201610326611
执业律所: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大厦36层博专律师事务所
中信国安公布最新季度报告,投资者索赔敬请关注
胡博晨律师提示您: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000839),2020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向“胡博晨律师网”登记并参与索赔。”
公司现状:
公司2022年10月31日公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显示,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约20.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0%。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8,375。
投资收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都有所增加。
本案源起于2021年6月2日中信国安(000839)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
经调查中信国安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中信国安此前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
另外,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也同样存在虚假记载,此前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需要您准备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仅用于股票索赔使用)
2.券商开具的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开户证明及从第一笔买入该只股票到最终持有日的交易记录。
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考虑到投资者已经遭受巨大损失,律师收费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也就是采取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方式,以投资者实际到手的获赔金额计算律师费用,具体比例由投资者与律师进行协商。不成功索赔不收取费用。
胡博晨律师同时还在办理:新纶新材(002341)、同洲电子(002052)、中信国安(000839)、ST浪奇(000523)、同济堂(600090)、上海电气(601727)、ST赫美(002356)、北特科技(603009)、柏堡龙(002776)、ST中安(600654)、北京文化(000802)、安妮股份(002235)、ST永林(000663)、天海防务(300008)、航天通信(600677)、*ST广珠(600382)、中润资源(000506)、*ST环球(600146)、ST威龙(603779)、ST胜利(002426)、维维股份(600300)、天成控股(600112)、瀚叶股份(600226)、ST瑞德(600666)、ST鹏起(600614)、长城影视(002071)、天神娱乐(002354)、ST安通(600179)、*ST斯太(000760)、恺英网络(002517)、*ST东网(002175)、鹏欣资源(600490)、新潮能源(600777)、桂东电力(600310)、金字火腿(002515)、华虹计通(002515)、 恒宝股份(002104)、江苏阳光(600220)、中公教育(002607)、ST海越(6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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